2019年CPA稅法每日攻克一大題: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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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某縣城一大型外商投資的機械制造企業2018年自行核算的銷售(營業)收入8000萬元,銷售(營業)成本4000萬元,稅金及附加500萬元,期間費用3300萬元,其他支出合計200萬元,利潤總額與應納稅所得額均為0。某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年終審計時發現如下情況:
(1)2018年2月企業受贈一臺新的生產設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當月投入使用,相關合同單證證明其市場價15萬元(含增值稅),該企業直接計入資本公積,并將其價值在當年一次性列入成本費用扣除;
(2)該企業當年核算的投資損失為10萬元,系企業以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企業的虧損,影響了該投資企業的所得;
(3)該企業管理費用中包含業務招待費60萬元;
(4)該企業銷售費用中包含廣告費1250萬元;
(5)該企業將12月銷售產品取得的現金24.36萬元(含稅)漏記收入及稅費。
(其他相關資料:①該企業向稅務機關備案的生產設備殘值率為5%,折舊年限按照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計算;②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③年終審計時,發現該企業當年有3個月的賬簿未用中文而采用英文記賬)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順序回答下列問題。
(1)該企業當年實現的會計利潤總額;
(2)該企業投資損失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3)該企業業務招待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4)該企業廣告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5)該企業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6)根據征管法有關規定說明該企業存在的問題及應受的處罰。
【答案及解析】
(1)①受贈設備金額15萬元應在當年計入企業應稅收入,而不能計入資本公積,應調增會計利潤15萬元。
由于是受贈取得的設備,不是購進的,所以稅法也不適用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2月投入使用,應自3月起計提折舊,稅法規定生產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在當年應計提折舊=15×(1-5%)÷(10×12)×10=1.19(萬元)
應調增會計利潤=15-1.19=13.81(萬元)
②補記銷售收入=24.36÷(1+16%)=21(萬元)
應繳納增值稅=24.36÷(1+16%)×16%=3.36(萬元)
應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36×(5%+3%+2%)=0.34(萬元)
漏記收入及稅費應調增會計利潤=21-0.34=20.66(萬元)
會計利潤總額=15+13.81+20.66=49.47(萬元)
(2)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少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
(3)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60×60%=36(萬元)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8000+21)×5‰=40.11(萬元)
36萬元<40.11萬元
該企業業務招待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0-36=24(萬元)
(4)廣告費扣除限額=(8000+21)×15%=1203.15(萬元)
該企業廣告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50-1203.15=46.85(萬元)
(5)企業應納稅所得額=49.47+10+24+46.85=130.32(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130.32×25%=32.58(萬元)
(6)企業應補繳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繳納相應稅種的滯納金和罰款。
該企業有3個月未使用中文記賬屬于“未按照規定設置賬簿”,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注:以上注會稅法例題摘自劉穎《輕松過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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