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的計稅依據、應納稅額_注會稅法每日一考點及習題
在追逐夢想的道路上,千萬不要迷失方向,認定了的目標,就要一直去追尋,只要不放棄,終究會有實現夢想的那一天。注會每日一考點及習題已經為大家整理好了,快來練習吧!
每日一考點:契稅的計稅依據、應納稅額
征稅對象 | 納稅人 | 計稅依據(不含增值稅) | 應納稅額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 買方 | 成交價格 | 計稅依據×稅率 |
土地使用權轉讓 | |||
房屋買賣 | |||
土地使用權及房屋贈與 | 受贈方(法定繼承人除外) | 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 計稅依據×稅率 |
土地使用權及房屋交換 | 支付差價的一方 | 差價 | |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的 | 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 | 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
【提示】
(1)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不征收契稅。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
(3)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4)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法定繼承人除外),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每日習題
【例題1·單選題】關于契稅的計稅依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B.土地使用權交換的,以交換的土地使用權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當期支付價款為計稅依據
D.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由房地產轉讓方補繳契稅,計稅依據為轉讓房地產成交價格
【答案】A
【解析】選項B:土地使用權交換的,其計稅依據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差額;選項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以合同規定的總價款作為計稅依據;選項D: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計稅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土地收益。
【例題2·單選題】林某擁有面積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價值96萬元。黃某擁有面積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價值72萬元。兩人進行房屋交換,差價部分黃某以現金補償林某。已知契稅適用稅率為3%,題中金額均為不含稅金額,根據契稅法律制度的規定,黃某應繳納的契稅稅額為( )萬元。
A.4.8
B.2.88
C.2.16
D.0.72
【答案】D
【解析】房屋交換,以所交換房屋的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黃某應繳納的契稅稅額=(96-72)×3%=0.72(萬元)。
——以上注會考試相關考點和習題內容選自《馬兆瑞基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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