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CPA稅法每日攻克一大題: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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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某石化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5月發生以下業務。
(1)從國外某石油公司進口50000噸原油,支付不含稅價款折合人民幣9000萬元,其中包含包裝費及保險費折合人民幣10萬元。
(2)開采10000噸原油,并將開采的原油對外銷售6000噸,取得含稅銷售額2320萬元,同時向購買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2.32萬元、包裝費1.16萬元,另外支付運輸費用7.02萬元。
(3)將開采的1000噸原油通過關聯公司對外銷售,關聯公司的對外含稅售價為0.39萬元/噸。
(其他相關資料:原油的資源稅稅率為10%)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說明業務(1)中該石化企業是否應對從國外某石油公司進口的原油計算繳納資源稅,如需要計算繳納,計算應繳納的資源稅額。
(2)計算業務(2)應繳納的資源稅額。
(3)計算業務(3)應繳納的資源稅額。
【答案及解析】
(1)不需要繳納資源稅。資源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從事應稅礦產品開采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繳納資源稅的資源的開采地點是“境內”,這會帶來資源稅進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規則。
(2)實行從價定率征收資源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銷項稅額。延期付款利息和包裝費均屬于價外費用。
應繳納的資源稅額=(2320+2.32+1.16)/(1+16%)×10%=200.3(萬元)。
(3)納稅人開采應稅產品由其關聯單位對外銷售的,按其關聯單位的銷售額征收資源稅。應繳納的資源稅額=1000×0.39/(1+16%)×10%=33.62(萬元)。
注:以上注會稅法例題由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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