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行為的稅率選擇_2019年注會稅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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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兼營行為的稅率選擇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增值稅法
【知識點】兼營行為的稅率選擇
兼營行為的稅率選擇
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從高適用稅率。
4.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改增通知”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注會稅法中有大量的稅種知識點需要同學們積累和記憶,希望小編整理的以上內容能為同學們備考提供幫助,祝同學們備考愉快!
(注:以上內容選自王穎老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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