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CPA稅法高頻考點:進項稅額的抵扣總結(二)
許多考生反映,在做注冊會計師稅法習題的時候,經常在計算進項稅額的地方出錯誤。進行稅額的計算看似簡單,其實還是暗含很多陷阱的,只有將這里學習透徹才能避免掉入陷阱。
一、準予從銷項稅額抵扣的進項稅額
(三)核定扣除
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材料生產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范圍,其購入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抵扣。
1.投入產出法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當期銷售貨物數量(不含采購除農產品以外的半成品生產的貨物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
平均購買單價是指購買農產品期末平均買價,不包括買價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和入庫前的整理費用。期末平均買價計算公式:
期末平均買價=(期初庫存農產品數量×期初平均買價+當期購進農產品數量×當期買價)/(期初庫存農產品數量+當期購進農產品數量)
2.成本法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農產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上年生產成本
注意:投入產出法與成本法中的扣除率是產出商品的稅率,制成白酒的話,扣除率就是17%,制成巴氏殺菌乳的話,扣除率就是11%。
3.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1%/(1+11%)
4.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耗用農產品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1%/(1+11%)
納稅人購進用于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率(13%)不變。除此之外,適用11%的扣除率。
核定扣除的這些公式雖然難以記住,最好通過做相關的CPA稅法習題加以鞏固,而不是填鴨式的死記硬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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