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冊會計師稅法易錯易混點:組成計稅價格
注冊會計師稅法這一科看似簡單,其實暗含很多小陷阱,若是學的不是很透徹,很容易掉入陷阱。現在大多數考生正在學增值稅、消費稅或是已經學完這些,在做題的時候會經常遇見組成計稅價格,也容易在這個地方出錯,現在小編為大家總結一下吧。
消費稅組價 | 增值稅組價 | 成本利潤率 | |
從價計稅 | (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或:(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應稅消費品對應的成本利潤率 |
從量計稅 | 不組價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 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
復合計稅 | (成本+利潤+課稅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 應稅消費品對應的成本利潤率 |
不繳納 消費稅貨物 | 不計稅 | 成本×(1+成本利潤率) | 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
委托環節應納消費稅的組價:
從價計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符合計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只有沒有同類消費品價格時候,才會涉及到組成計稅價格。
例題1
2017年2月某化妝品廠將一批成本為35000元的高檔化妝品用于集體福利;將自產的高檔香水用于贈送客戶,生產成本是20000元。已知高檔化妝品的成本利潤率是5%,消費稅稅率是15%。上述貨物全部發出,均無同類產品售價。那么2017年2月該化妝品廠應納消費稅是多少?
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集體福利,贈送屬于視同銷售,應繳納消費稅。沒有同類消費品價格,應該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上述業務應納消費稅=(35000+20000)×(1+5%)÷(1-15%)=10191.18(元)
例題2
某酒廠2018年1月將自產白酒1噸發放給員工作為節日福利,無同類白酒銷售價格,其成本為4000元/噸,成本利潤率5%,則此筆業務應繳納的消費稅和涉及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是多少?
白酒的消費稅從量稅=1×2000×0.5=1000(元)
白酒組成計稅價格=[4000×(1+5%)+1000]÷(1-20%)=6500(元)
應納消費稅=1000+6500×20%=2300(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6500×17%=1105(元)
做CPA稅法消費稅習題的時候通常不需要單獨記住稅率,因為考試的時候會給你。但是大家一定要記住煙酒的稅率,因為考試的時候有可能不會給出,建議大家看看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注會稅法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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