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稅法》預習考點:企業所得稅(6)
春節已經過去了,春天還會遠嗎?春天到了,離基礎階段學習就又近了一些。各位備考注冊會計師的考生請抓緊時間學習啊,畢竟學習才是我們一直要做的
【內容導航】
收入總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九章企業所得稅法
【知識點】收入總額
收入總額
(一)一般收入的確認
9.其他收入
指企業取得的除上述規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提示】“其他收入”是稅法口徑,不同于會計上的“其他業務收入”,不要混淆。其他業務收入是以后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宣費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數(銷售營業收入)的組成部分。
【提示】注意四方面問題:
(1)不同收入項目的區分;
(2)受贈資產相關金額的確定;
(3)收入實現時間的規定;
(4)“其他收入”不同于會計上的“其他業務收入”。
(2)受贈資產相關金額的確定
①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非貨幣資產:均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②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
受贈非貨幣資產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內容包括:受贈資產價值和由捐贈企業代為支付的增值稅,不包括由受贈企業另外支付或應付的相關稅費。
(二)特殊收入確認
收入的范圍和項目 |
1.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2.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等,以及從事建筑、安裝勞務等,持續時間超十二個月的,按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 |
3.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
4.企業視同銷售的收入。(視同銷售收入,是計算廣宣費、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基數) |
(三)資產處置收入
分類 | 具體處置資產行為(所有權) | 計量 |
內部處置 | (1)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2)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3)改變資產用途 (4)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分支機構之間轉移(境內) (5)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 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
外部處置 |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 自制的資產,按同類資產售價確定計收入;外購的資產,符合條件的,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收入 |
【解釋1】企業所得稅中的視同銷售——所有權是否轉移(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規則,單獨掌握)
【解釋2】會計銷售收入≠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收入≠增值稅的視同銷售收入
例如:水泥廠將自產水泥用于修建本企業辦公樓。
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中的“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但所有權未轉移,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希望大家在學習注會稅法知識點的企業所得稅部分的時候,注意將這里與前面的增值稅部分區分開,不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