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稅法》預習考點:企業所得稅(4)
總說失敗是成功之母,那也是經過無數次對失敗的經驗教訓總結之后才有可能成功,而不是失敗之后就放棄。注冊會計師考試也是這樣,去年沒有通過的,總結一下去年的經驗,爭取18年通過。
【內容導航】
收入總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九章企業所得稅法
【知識點】收入總額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收入總額
稅法口徑的收入:
貨幣形式的收入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債務的豁免等。
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一)一般收入的確認
1.銷售貨物收入(增值稅項目,含稅轉為不含稅)
2.提供勞務收入(增值稅、營改增)
3.轉讓財產收入(固定資產所有權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收入)
【解釋】股權轉讓所得的確認
(1)轉讓收入確認時間: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轉讓所得金額確認: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注意免稅的情況)
按被投資企業作出利潤決定分配的當天確認收入。
【解釋】股權溢價形成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轉增資本,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注會稅法知識點的企業所得稅這里比較難,大家要加油啊,要堅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