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5年馬上就要結束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離我們越來越近。東奧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幫助大家備考,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稅法》:營改增的稅率。
知識點:營改增的稅率
(一)營改增的稅率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17%
2.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11%
3.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6%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0
(二)征收率――3%
【注意】代扣代繳增值稅適用稅率的確定:境內的代理人和接受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
(三)適用稅率的特殊規定
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解釋】“營改增”出現了一個新概念――混業經營;鞓I經營指的是納稅人兼有同稅種不同稅率或不同征收率的業務,這一概念原本屬于兼營的范疇, “營改增”后將其賦予了“混業經營”的新概念。對于混業經營的稅務處理原則,是要求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銷售額,按照不同稅率或征收率分別計算納稅;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從重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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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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