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基礎考點: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稅額的確認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基礎考點: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稅額的確認。
【內容導航】:
1.不應作為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的情形分析
2.可抵免境外所得稅款的基本條件
3.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的換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第三節境外所得稅收管理的內容。
【知識點】: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稅額的確認
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并已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
1.不應作為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的情形分析:
(1)按照境外所得稅法律及相關規定屬于錯繳或錯征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2)按照稅收協定規定不應征收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3)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或罰款。
(4)境外所得稅納稅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從境外征稅主體得到實際返還或補償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5)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已經免征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境外所得負擔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6)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已經從企業境外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稅稅款。如果我國稅法規定就一項境外所得的已納所得稅額僅作為費用從該項境外所得額中扣除,就該項所得及其繳納的境外所得稅額不應再納入境外稅額抵免計算。
2.可抵免境外所得稅款的基本條件
(1)源于境外所得且依境外稅法計算繳納的稅額。
(2)繳納的屬于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而不拘泥于名稱。
(3)限于企業應當繳納且已實際繳納的稅額。
(4)無法判定是否屬于對企業征收的所得稅稅額的,應層報國家稅務總局裁定。
3.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的換算
若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已直接繳納和間接負擔的稅額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在以人民幣計算可予抵免的境外稅額時換算匯率的適用規則:
①凡企業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的,應按企業就該項境外所得記入賬內時使用的人民幣匯率進行換算;
②凡企業以人民幣以外其他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應統一按實現該項境外所得對應的我國納稅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進行換算。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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