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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5.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進行調整 |
調整為:5.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以退役軍用發(fā)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 (2)對燃煤發(fā)電廠及各類工業(yè)企業(yè)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 (3)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炭黑、乳酸、乳酸鈣、沼氣。 (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 (5)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 (6)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 (7)以蔗渣為原料生產的蔗渣漿、蔗渣刨花板及各類紙制品。 (8)以粉煤灰、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氧化鋁、活性硅酸鈣。 (9)利用污泥生產的污泥微生物蛋白。 (10)以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瓷絕緣子、煅燒高嶺土。 (11)以廢舊電池、廢感光材料、廢彩色顯影液、廢催化劑、廢燈泡(管)、電解廢棄物、電鍍廢棄物、廢線路板、樹脂廢棄物、煙塵灰、濕法泥、熔煉渣、河底淤泥、廢舊電機、報廢汽車為原料生產的金、銀、鈀、銠、銅、鉛、汞、錫、鉍、碲、銦、硒、鉑族金屬。 (12)以廢塑料、廢舊聚氯乙烯(PVC)制品、廢橡膠制品及廢鋁塑合復合紙包裝材料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廢塑料(橡膠)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紙漿、鋁粉、汽車用改性再生專用料、摩托車用改性再生專用料、家電用改性再生專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專用料、化纖用再生聚酯專用料(雜質含量低于0.5mg/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樹脂(乙醛質量分數(shù)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 (13)以廢棄天然纖維、化學纖維及其制品為原料生產的纖維紗及織布、無紡布、氈、粘合劑及再生聚酯產品。 (14)以廢舊石墨為原料生產的石墨異形件、石墨塊、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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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政策所稱綜合利用資源……不得以體積比例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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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頁第23行到101頁第7行 |
8.申請享受本政策規(guī)定的資源綜合…… …… ……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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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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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yè)的稅收支持力度,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shù),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014年10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yè)增值稅和營業(yè)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yè)增值稅和營業(y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對小微企業(yè)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做出如下規(guī)定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1)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 (2)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兼營營業(yè)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yè)稅應稅項目的營業(yè)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3)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貨物運輸業(y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fā)票全部聯(lián)次追回或按規(guī)定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十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對外購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以下稱特定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以下稱2類油品),且使用2類油品生產特定化工產品的產量占本企業(yè)用石腦油、燃料油生產各類產品總量50%(含)以上的企業(yè),其外購2類油品的價格中消費稅部分對應的增值稅額,予以退還。 予以退還的增值稅額=已繳納消費稅的2類油品數(shù)量×2類油品消費稅單位稅額×17% 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企業(yè),在2014年2月28日前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可在不超過其購進2類油品的價格中消費稅部分對應的增值稅額的規(guī)模下,申請一次性退還。 2類油品的價格中消費稅部分對應的增值稅額,根據國家對2類油品開征消費稅以來企業(yè)購進的已繳納消費稅的2類油品數(shù)量和消費稅單位稅額計算。 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根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金額計算。 (十二)關于延續(xù)宣傳文化增值稅的優(yōu)惠政策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執(zhí)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①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xié)、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殘聯(lián)、科協(xié)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不含其所屬部門。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后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②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fā)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③專為老年人出版發(fā)行的報紙和期刊。 ④少數(shù)民族文字出版物。 ⑤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⑥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qū)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⑦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2.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huán)節(jié)執(zhí)行增值稅先征后退50%的政策: ①各類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執(zhí)行增值稅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②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3)對下列印刷、制作業(yè)務執(zhí)行增值稅先征后退的政策: ①對少數(shù)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業(yè)務。 ②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印刷企業(yè)的印刷業(yè)務。 2.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fā)、零售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十三)對電影產業(yè)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對電影制片企業(yè)銷售電影拷貝(含數(shù)字拷貝)、轉讓版權取得的收入,電影發(fā)行企業(yè)取得的電影發(fā)行收入,電影放映企業(yè)在農村的電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稅。 (十四)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 下列跨境服務免征增值稅: 1.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2.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為客戶參加在境外舉辦的會議、展覽而提供的組織安排服務,屬于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3.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4.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5.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業(yè)服務和收派服務。 (1)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業(yè)服務,是指: ①寄遞函件、包裹等郵件出境; ②向境外發(fā)行郵票; ③出口郵冊等郵品; ④代辦收件地在境外的速遞物流類業(yè)務。 (2)為出口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是指為出境的函件、包裹提供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 納稅人為出口貨物提供收派服務,免稅銷售額為其向寄件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郵政服務和收派服務,屬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6.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發(fā)行、播映服務。 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發(fā)行服務,是指向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發(fā)行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轉讓體育賽事等文體活動的報道權或者播映權,且該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體育賽事等文體活動在境外播映或者報道。 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播映服務,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播映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 通過境內的電臺、電視臺、衛(wèi)星通信、互聯(lián)網、有線電視等無線或者有線裝置向境外播映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不屬于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播映服務。 7.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以公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或者《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運輸”的;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yè)務”的;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公務飛行”的。 8.以公路運輸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門的交通運輸服務,但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未具有持《道路運輸證》的直通港澳運輸車輛的;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至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但未取得《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或者未具有持《臺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的船舶的;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門的交通運輸服務,但未具有獲得港澳線路運營許可的船舶的;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門、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或者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交通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國內(含港澳)航空客貨郵運輸業(yè)務”的;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門、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或者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交通運輸服務,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公務飛行”的。 9.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或聲明放棄適用零稅率選擇免稅的下列應稅服務: (1)國際運輸服務; (2)往返香港、澳門、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以及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 (3)航天運輸服務; (4)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fā)服務和設計服務,對境內不動產提供的設計服務除外。 10.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 (1)電信業(yè)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tǒng)服務、業(yè)務流程管理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制作服務、程租服務。 納稅人向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國際語音通話服務、國際短信服務、國際彩信服務,通過境外電信單位結算費用的,服務接受方為境外電信單位,屬于向境外單位提供的電信業(yè)服務。 境外單位從事國際運輸和港澳臺運輸業(yè)務經停我國機場、碼頭、車站、領空、內河、海域時,納稅人向其提供的航空地面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站場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屬于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物流輔助服務。 合同標的物在境內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對境內不動產提供的鑒證咨詢服務,以及提供服務時貨物實體在境內的鑒證咨詢服務,不屬于本款規(guī)定的向境外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 (2)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是指為在境外發(fā)布的廣告所提供的廣告服務。 納稅人向國內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內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不屬于跨境服務,應照章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本辦法第二條所列跨境服務,除第5項外,必須與服務接受方簽訂跨境服務書面合同。否則,不予免征增值稅。 納稅人向外國航空運輸企業(yè)提供空中飛行管理服務,以中國民用航空局下發(fā)的航班計劃或者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臨時來華飛行記錄,為跨境服務書面合同。 納稅人向外國航空運輸企業(yè)提供物流輔助服務(除空中飛行管理服務外),與經中國民用航空局批準設立的外國航空運輸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簽訂的書面合同,屬于與服務接受方簽訂跨境服務書面合同。外國航空運輸企業(yè)臨時來華飛行,未簽訂跨境服務書面合同的,以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臨時來華飛行記錄為跨境服務書面合同。 納稅人向境外單位有償提供跨境服務,該服務的全部收入應從境外取得,否則,不予免征增值稅。 下列情形視同從境外取得收入: (1)納稅人向外國航空運輸企業(yè)提供物流輔助服務,從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中國航空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者經中國民用航空局批準設立的外國航空運輸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取得的收入。 (2)納稅人向境外關聯(lián)單位提供跨境服務,從境內第三方結算公司取得的收入。上述所稱第三方結算公司,是指承擔跨國企業(yè)集團內部成員單位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職能的資金結算公司,包括財務公司、資金池、資金結算中心等。 (3)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納稅人提供跨境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應單獨核算跨境服務的銷售額,準確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其免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收派服務,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yè)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為出口貨物提供收派服務支付給境外合作方的費用)÷(當期全部銷售額+當期全部營業(yè)額) (十五)租賃企業(yè)進口飛機有關稅收政策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賃企業(yè)一般貿易項下進口飛機并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與國內航空公司進口飛機同等稅收優(yōu)惠政策,即進口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的飛機減按5%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自2014年1月1日以來,對已按17%稅率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的上述飛機,超出5%稅率的已征稅款,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以退還。租賃企業(yè)申請退稅時,應附送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進口飛機所繳納增值稅未抵扣證明。 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內租賃企業(yè)從境外購買并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不能實際入區(qū)的飛機,不實施進口保稅政策,減按5%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十六)納稅人既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稅政策有關問題處理 1.納稅人既有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項目不參與出口項目免抵退稅計算。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稅應稅項目,分別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稅政策。 2.用于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進項稅額無法劃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無法劃分進項稅額中用于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部分=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銷售額÷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yè)額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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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及解讀匯總(專業(yè)+綜合)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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