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督的內容包括
精選回答
會計監督的內容包括:
1.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
2.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賬簿或者賬外設賬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
3.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4.對指使、強令編造、篡改財務報告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
5.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6.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
7.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等。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對經濟活動的本身進行檢查監督,借以控制經濟活動,使經濟活動能夠根據一定的方向、目標、計劃,遵循一定的原則正常進行。對企業的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及事后監督。
1.真實性審查,是指檢查各項會計核算是否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是否如實反映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真實狀況。
2.合法性審查,是指檢查各項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執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以杜絕違法亂紀行為。
3.合理性審查,是指檢查各項財務收支是否符合客觀經濟規律及經營管理方面的要求,保證各項財務收支符合特定的財務收支計劃,實現預算目標。
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1.會計年度: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記賬本位幣: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記賬本位幣只能有一種),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3.會計記錄的文字: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也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中文必須有,外文可以用)。
4.依法建賬:
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
5.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核算: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6.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偽造:以虛假的經濟業務為前提編制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旨在以假充真。
變造:以涂改、挖補等手段改變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
7.會計電算化:
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只對軟件及其生成資料有要求,對操作系統沒有要求)。
8.一致的會計處理方法:
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并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更多知識點,點擊查看:
更多知識點解讀,可以關注東奧會計在線注會會計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