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收益
精選回答
債務人的債務重組收益是計入營業外收入的,表示的是債權人作出讓步的金額。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①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②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③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④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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