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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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
企業發生的某項交易或事項不屬于企業合并,并且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且該項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準則中規定在交易或事項發生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條件:確認因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以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對應科目:所得稅費用、其他綜合收益、資本公積、留存收益、商譽)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商譽(如:企業合并;購買日相關情況已存在的,因不符合條件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購買日后12個月內調賬)
資本公積(權益法核算的其他權益變動、合并財務報表的評估減值)
其他綜合收益
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會計政策變更或前期差錯更正)
所得稅費用(最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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