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要參加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考生做好迎戰準備了嗎?東奧會計在線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知識點,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自行建造固定資產。
1.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如有以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其成本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
(1)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用于生產設備的工程物資,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減去殘料價值以及保險公司、過失人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盤盈的工程物資或處置凈收益,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發生的工程物資盤盈、盤虧、報廢、毀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3)建造固定資產領用工程物資、原材料或庫存商品,應按其實際成本轉入所建工程成本。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應負擔的職工薪酬、輔助生產部門為之提供的水、電、修理、運輸等勞務,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應計入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
(4)符合資本化條件,應計入所建造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有關規定處理。
(5)企業以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發生的工程成本應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6)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暫估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有關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來的折舊額。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其成本由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發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攤計入各固定資產價值的待攤支出。
待攤支出是指在建設期間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某項固定資產價值、而應由所建造固定資產共同負擔的相關費用,包括為建造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應負擔的稅金、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凈損失,以及負荷聯合試車費等。
待攤支出分攤率=累計發生的待攤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
××工程應分配的待攤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工程的安裝工程支出)×待攤支出分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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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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