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程序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注會經濟法存在一定記憶挑戰,法律條文眾多且表述嚴謹,需要準確記憶關鍵條款和適用條件。像證券法中復雜的發行、交易規則,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責任等,都需要花費大量時間背誦。以下是25年注會經濟法第七章學習要點精講,趕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
第四單元:股票公開發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
【知 識 點】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程序
1.董事會決議
(1)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董事會應當就發行方案、發行方案的論證分析報告、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等作出決議。
(2)上市公司董事會擬引入戰略投資者的,應當將引入戰略投資者的事項作為單獨議案,就每名戰略投資者單獨審議,并提交股東會批準。
(3)董事會決議日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日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6個月。
2.股東會決議
(1)上市公司股東會就發行新股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應當單獨統計。
(2)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新股的,股東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回避。
(3)股東會對引入戰略投資者議案作出決議的,應當就每名戰略投資者單獨表決。
(4)上市公司就發行新股事項召開股東會,應當提供網絡投票方式,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會提供便利。
3.授權資本制
(1)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上市公司年度股東會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授權董事會決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且不超過最近1年末凈資產20%的股票,該項授權在下一年度股東會召開日失效。(2024年、2022年案例分析題)
(2)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可以授權董事會在3年內決定發行不超過已發行股份50%的股份(以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只能由股東會決定)。
4.制作注冊申請文件并向交易所申報
(1)普通程序
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應當按照規定制作注冊申請文件,依法由保薦人保薦并向交易所申報。交易所收到注冊申請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交易所應當自受理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2個月內形成審核意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簡易程序
①上市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的,適用簡易程序。
②交易所采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收到注冊申請文件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形成審核意見。
5.中國證監會履行注冊程序
中國證監會收到交易所報送的審核意見及相關審核資料后,在法定時限內作出予以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1)中國證監會的予以注冊決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內有效,上市公司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證券,發行時點由上市公司自主選擇;
(2)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中國證監會作出予以注冊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發行繳款,未完成的,本次發行批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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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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