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陳述民事訴訟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七章的“虛假陳述民事訴訟”屬于兩星考點。知識內容越少,關鍵字就越發(fā)重要。在本文中,同學們需要關注標注出來的字眼,在考試中便于快速識別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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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第十單元 虛假陳述
【知 識 點】
虛假陳述民事訴訟
1.原告提起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并提交以下證據或者證明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證明原告身份的相關文件;
(2)信息披露義務人實施虛假陳述的相關證據;
(3)原告因虛假陳述進行交易的憑證及投資損失等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不得僅以虛假陳述未經監(jiān)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的認定為由裁定不予受理。
3.訴訟時效
(1)當事人主張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算訴訟時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揭露日與更正日不一致的,以在先的為準。
(2)對于虛假陳述責任人中的一人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責任人也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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