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七章“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有很多內容要區分不特定對象與特定對象。郭守杰老師已經以表格的形式為大家總結整理出來,一起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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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第四單元 優先股
【知 識 點】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
1、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應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其普通股為上證50指數成份股;
(2)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收購或者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3)以減少注冊資本為目的回購普通股的,可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后,可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不超過回購減資總額的優先股。
2、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的特殊規定
(1)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應當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孰低者作為計算依據。
(2)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的,可以向原股東優先配售。
3、對公司章程的特別要求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的公司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以下事項:
(1)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稅后利潤的情況下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息;
(3)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的差額部分應當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
(4)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余利潤分配。
表7-6?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
不特定對象 | 特定對象 | |
上市公司已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的50%,且籌資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產的50% | √ | √ |
每股票面金額為100元 | √ | √ |
發行價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 √ | √ |
票面股息率 | 以市場詢價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公開方式確定 | 不得高于最近2個會計年度的年均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
是否必須采取固定股息率 | √ | × |
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應當不少于優先股1年的股息 | √ | √ |
最近3個會計年度應當連續盈利 | √ | × |
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 行政處罰 | √ | √ |
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 √ | √ |
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反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 | √ | × |
最近36個月內不存在因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情形 | √ | × |
審計報告 | 最近3年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為標準審計報告或者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 最近1年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為非標準審計報告的,所涉及事項對公司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 |
交易/轉讓 | 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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