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登記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六章“注銷登記”分為簡易注銷程序和強制注銷程序。同學們在學習時要注意條款中何種情況是不適用于簡易注銷程序的,避免錯選。
注會考試24年在《經濟法》科目的調整較為明顯。抓住科目重要考點及新考點,將有助于在學習中覆蓋考核內容。讓所學都能夠在考場上應答自如。更多科目備考重點,點擊查看:2024年注會經濟法《輕一》名師講義,備考重點匯總>>
【所屬章節】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一單元 公司解散與清算
【知 識 點】
注銷登記
1.簡易注銷程序
(1)公司在存續期間未產生債務,或者已清償全部債務的,經全體股東承諾,可以按照規定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
(2)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公告期限屆滿后,未有異議的,公司可以在2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3)公司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股東對上述公司債務情況承諾不實的,應當對注銷登記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公司注銷依法須經批準的,或者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
2.強制注銷程序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滿3年未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公告期限屆滿后,未有異議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注銷公司登記。依照上述規定注銷公司登記的,原公司股東、清算義務人的責任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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