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原因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六章“公司解散的原因”很容易學懂,但也容易記錯。建議同學們在學習時先深刻牢記關鍵字。比如人民法院、10日、2/3等。讓自己的主客觀題有一個明確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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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一單元 公司解散與清算
【知 識 點】
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予以解散。
公司出現上述解散事由的,應當在10日內將解散事由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2.解散事由的消除
公司有上述第(1)項、第(2)項情形,且尚未向股東分配財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經股東會決議而存續。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經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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