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五章“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雖然內容不多,但是處處是關鍵題眼。本文中郭守杰老師根據考核重點,標注出了關鍵字詞。同學們備考時需要抓住重點,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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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五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 有限合伙企業
【知 識 點】
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1、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3、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5、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6、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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