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三章第八單元中的“抵押合同”是值得今年報考經濟法的考生高度關注的,因為此考點往年曾出現過多次以案例分析題的形式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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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第八單元 抵押權
【知 識 點】
抵押合同
1.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2.流押條款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2019年案例分析題、2023年案例分析題)
解釋
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該約定無效,但該內容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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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該約定無效),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2022年案例分析題)
3.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2023年案例分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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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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