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_24年注會經濟法預習考點
202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備考已經開始了,想要學好經濟法科目董事會的相關內容,需要理解和區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兩個概念。下文已經為大家從多個角度整理好了,有需要的考生請一起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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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
人數 |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 (2)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
職工代表 | (1)國有獨資公司、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2)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3)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
(副)董事長 | (1)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2)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
任期 | (1)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2)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3)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
召集、主持 | (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2)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3)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表決 | (1)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2)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
會議記錄 |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人數 |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
職工代表 | (1)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2)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
(副)董事長 | (1)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2)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
會議形式 | (1)定期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2)臨時會議: ①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②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
議事方式 | (1)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2)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3)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
知識點來源:專題五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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