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_24年注會經濟法預習考點
202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備考已經開始了,學習經濟法科目股東(大)會相關知識點內容時需要了解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召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開的兩點內容,下文已經為大家梳理好了,快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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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召開
首次股東會會議 | 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
以后的股東會會議 | ①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 ③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不開會 | 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
提前通知 |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
會議記錄 |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開
定期會議 | 臨時會議 | |
召開 |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①董事人數不足5人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③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⑥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
提前通知 | ①年會: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 ②發行無記名股票: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 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 |
臨時 提案權 |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不計優先股),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 |
召集、主持 | ①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 ③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
會議記錄 | 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
知識點來源:專題五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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