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重大資產重組




注會經濟法中,重大資產重組也是十分重要的知識點。其中“普通重大資產重組”與“特殊重大資產重組”需要考生們著重區分。涉及到部分比例數據,需要強化記憶。
【重難點問題·47】重大資產重組
普通重大資產重組 | 特殊重大資產重組(借殼上市)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1)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2)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3)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 上市公司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36個月內,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導致上市公司發生以下根本變化情形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應當報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1)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2)購買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3)購買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4)為購買資產發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前一個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5)上市公司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雖未達到上述第(1)至第(4)項標準,但可能導致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發生根本變化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可能導致上市公司發生根本變化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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