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中法律淵源涉及的制定機關及效力匯總
注會經濟法涉及很多法的概念,易混且常考,很多考生在單獨學習時容易理解,但相似概念放到選項中卻容易混淆錯選,下面就經濟法中法律淵源涉及到的制定機關及效力為大家提煉匯總,以表格的形式對比記憶,更容易看到區別,避免錯記錯答。
【重難點問題·1】法律淵源
種類 | 制定機關 | 效力 | |
憲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 |
法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效力僅次于憲法,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 |
法規 | 行政法規 | 國務院 | 行政法規應當依據憲法和法律制定,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 |
地方性法規 | 有地方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 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地方性法規只在本轄區內適用 | |
規章 | 部門規章 |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 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
地方政府規章 | 有權制定規章的地方人民政府 | (1)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 (2)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 | |
司法解釋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如果有原則性的分歧,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或決定 | |
國際條約和協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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