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財產范圍_CPA經濟法重難點問答
注冊會計師考試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專業階段考試有六個考試科目,經濟法科目難度較為簡單,但是也很考驗考生的理解和記憶能力,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考生關注的注會經濟法重難點問題,一起來看看吧!更多CPA經濟法重難點問題解答戳我查看>>>
■ 抵押財產范圍
可以抵押的財產 |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
(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可以抵押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并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土地經營權,可以抵押 | |
禁止抵押的財產 |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
沒有不會做的事,只有不想做的事。以上就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抵押財產范圍的相關內容。希望同學們在考試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績,預祝同學們順利通過注會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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