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的范圍_CPA經濟法重難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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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擔保的范圍
(1)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
當事人僅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抵押權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不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續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2)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
當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權的效力范圍限于已辦理抵押登記的部分,當事人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主張抵押權的效力及于續建部分、新增建筑物以及規劃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的,不予支持。
(3)分別抵押
抵押人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分別抵押給不同債權人的,根據抵押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人生就像賽跑,不在乎你是否第一個到達盡頭,而在乎你有沒有跑完全程。以上就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抵押擔保的范圍的相關內容。希望同學們在考試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績,預祝同學們順利通過注會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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