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在注會考試中,考試試題就是圍繞教材進行展開命題的,所以教材是非常重要的。為了讓大家更好的復習和鞏固所學的知識,小編為考生們準備了注會經濟法的重要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內容導航】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所屬章節】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第四單元 公司債券
【知識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1)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
(2)違反《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用途。
3.資信狀況符合以下標準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可以參與認購:
(1)發行人最近3年無債務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
(2)發行人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債券1年利息的1.5倍;
(3)發行人最近一期末凈資產規模不少于250億元;
(4)發行人最近36個月內累計公開發行債券不少于3期,發行規模不少于100億元;
(5)中國證監會根據投資者保護的需要規定的其他條件。
未達到上述規定標準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僅限于專業投資者參與認購。
4.募集資金的用途
(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
(2)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5.注冊制
(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受理、審核,并報中國證監會注冊。證券交易所應當自受理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2個月內出具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應當自證券交易所受理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2)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一次注冊,分期發行。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2年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公司債券,并自主選擇發行時點。
(3)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自最后簽署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及時更新債券募集說明書等公司債券發行文件,并在每期發行前報證券交易所備案。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公開發行前招股說明書最后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6.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應當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7.資信評級機構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進行信用評級,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的,在債券有效存續期間,應當每年至少向市場公布一次定期跟蹤評級報告。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郭守杰老師-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 ● ● ● ●
《輕一》精彩內容快來試讀,點擊試讀更多內容>>>
滑動圖片試讀輕一內容
2022年注會考試基礎階段備考資料推薦
全年學習計劃 | 2022年注會全年學習計劃!基礎階段備考正在進行中 |
教材變化解讀 | 郭守杰老師:2022年注會經濟法教材變化解讀及備考建議 |
名師課程免費聽 | 2022年注會新課開講!32位名師課程免費聽,趕快收藏! |
輕松過關?試讀 | 2022年注會《輕松過關?》系列圖書試讀來襲! |
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雖然難度不高,但是也不能掉以輕心。小編希望同學們在考試中都可以拿到高分,預祝同學們注會考試都能順利通過!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