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2020年CPA經濟法每日一考點及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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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例題2·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中,視為執行合伙事務的有( )。(2017年)
A.參與決定轉讓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
B.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C.參與決定合伙企業為第三人提供擔保
D.對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答案】AC
【解析】選項BD: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以上注冊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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