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種類_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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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物權的種類
【所屬章節】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第7講 物的種類、物權的種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知識點】物權的種類
物權的種類
1.物權的概念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與債權相比,物權具有以下特征:
(1)支配性
物權人有權僅以自己的意志實現權利,無需第三人的積極行為協助,屬于支配權。而債權屬于請求權,其實現有賴于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2)排他性
物權具有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項所有權。而債權具有兼容性,同一標的物之上可以成立多重買賣合同,幾個買賣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3)絕對性
物權是可以對抗所有人的財產權,有權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他人有義務予以尊重,屬于絕對權或者對世權。而債權僅對特定的債務人存在,屬于相對權或者對人權。
2.物權的種類
(1)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所有權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圍內,對物全面支配的權利。
(3)用益物權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4)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解釋】用益物權以使用他人之物為目的,針對的是他人之物的使用價值;擔保物權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針對的是他人之物的交換價值。
3.自物權和他物權
所有權屬于自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則屬于他物權。
4.獨立物權和從物權
(1)獨立物權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包括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2)從物權是指從屬于其他權利、不能獨立存在的物權,包括擔保物權和地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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