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種類_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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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物的種類
【所屬章節】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第7講 物的種類、物權的種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知識點】物的種類
物的種類
1.物的概念
《物權法》所稱的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物權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
(1)有體性
物權法上的物僅指有體物,權利、行為、智力成果(包括電腦程序)等均不屬于物權法上的物,因而不屬于物權的客體。行為屬于債權的客體,智力成果屬于知識產權的客體。需要說明的是,某些權利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成為物權的客體,如以票據權利、股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等權利出質形成的權利質權。
(2)可支配性
物權法上的物應具有可支配性,能為人力所支配并滿足人的需要。因此,不能為人力所支配(如太陽、月亮、星星等)或者不為人所需之物,不屬于物權法上的物。
(3)在人的身體之外
人是權利主體,不能成為物權的客體。但人體器官脫離人的身體之后,可以成為物權的客體。
2.動產與不動產
不動產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
3.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指不因分割而變更其性質或者減損其價值的物(如牛肉),反之一頭牛則屬于不可分物。
4.可替代物與不可替代物
該分類僅限于動產。交易客體為可替代物(如冰棍)時,可以同類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齊白石的字畫)一旦發生毀損、滅失,就只能轉化為金錢賠償。
5.消耗物與非消耗物
該分類僅限于動產。消耗物只能一次性使用,非消耗物則相反。以讓與為目的的消耗物(如金錢)轉移占有即轉移所有權。
6.流通物、限制流通物與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可以自由進入市場流通(如冰棍),限制流通物是指被法律限制市場流通之物(如文物、黃金、藥品),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規定禁止流通之物。
7.主物與從物
認定主物、從物關系,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獨立;(2)二者在經濟用途上存在主從關系:A物脫離B物,不損害A物的獨立用途,則A物為主物;B物脫離A物,喪失其本來的用途,則B物為從物。
8.原物與孳息
(1)孳息是獨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屬于兩個物。因此,尚在母牛身體里的小牛屬于母牛的組成部分,不屬于孳息;尚未與蘋果樹相分離的蘋果,也不屬于孳息。
(2)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儲蓄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獲得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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