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_2020年注會《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一花凋零荒蕪不了整個春天,一次挫折也荒廢不了整個人生。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企業改制的類型
審批程序
國家出資企業改制,應當聽取企業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職工的安置
【所屬章節】
第十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企業改制
企業改制
一 、企業改制的類型
(1)國有獨資企業改為國有獨資公司;
(2)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改為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3)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改為非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二、審批程序
(1)一般情況下,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或者由股東(大)會決定。
(2)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在作出決定或者向其委派參加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代表作出指示之前,應當將改制方案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國家出資企業改制,應當聽取企業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四、職工的安置
(1)企業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業職工的,職工安置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2)企業實施改制時,必須向職工公布企業主要財務指標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結果。
(3)企業改制時,對經確認的拖欠職工工資、醫療費等,原則上應當一次付清。
(4)對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再繼續留用的職工,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對繼續留用的職工不得支付經濟補償金。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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