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已經進入到基礎備考階段了,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是一門需要大家付出努力才可以過的科目,為了幫助同學們備考,小編整理了注會經濟法基礎班的相關知識點,快來看吧!
【內容導航】
保證+保證
【所屬章節】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保證+保證
保證+保證
1.按份共同保證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按份額對主債務承擔保證義務。
2.連帶共同保證
(1)連帶共同保證是各保證人約定均對全部主債務承擔擔保義務或者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沒有約定所承擔保證份額的共同保證。
(2)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解釋1】保證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共同保證包括按份共同保證和連帶共同保證。
【解釋2】連帶責任保證與連帶共同保證是不同的:連帶責任保證是保證的一種方式,是保證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連帶;而連帶共同保證是共同保證的一種形式,是兩個保證人之間的連帶。
以上內容是小編整理的注會經濟法保證相關知識點,希望可以助力考生備考,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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