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已經進入到基礎備考階段了,每分每秒都是非常寶貴的,考生們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考試前的這段時間,為了幫助同學們備考,小編整理了注會經濟法基礎班的相關知識點,快來看吧!
【內容導航】
反擔保
【所屬章節】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反擔保
反擔保
1.擔保人可以要求債務人為擔保人的擔保提供擔保,這種由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相對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
2.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質押。
3.留置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
以上內容是小編整理的注會經濟法反擔保相關知識點,希望可以助力考生備考,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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