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不承擔責任情形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已經進入到基礎備考階段了,幸福不會從天降,美好生活靠勤奮努力創造,小編整理了注會經濟法基礎班的相關知識點,快來看吧!
【內容導航】
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所屬章節】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并且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
以上內容是小編整理的注會經濟法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相關知識點,希望可以助力考生備考,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