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同學們在進行2019年注冊會計師基礎階段備考的時候,一定要注重基礎知識的學習,基礎打牢了,后面的學習才會更輕松,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經濟法基礎班知識點,快來看吧!
【內容導航】
無權處分
【所屬章節】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無權處分
無權處分
1.債權行為
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物權行為
物權行為處于效力待定狀態,在得到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事后取得處分權的,該行為有效。
以上內容是小編整理的注會經濟法基礎班知識點,希望可以助力同學們備考,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會經濟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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