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處分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201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已經進入備考階段了,為了幫助同學們在基礎階段打好基礎,小編每天會為同學們整理注會經濟法基礎班的知識點,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物權法律制度相關知識點,快來看吧!
【內容導航】
有權處分
【所屬章節】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有權處分
有權處分
1.多重買賣合同的合同效力
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買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請求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普通動產的一物二賣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釋】先交付>先付款>先訂合同。
3.特殊動產的一物二賣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釋1】交付>登記>合同。
【解釋2】對于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動產,其所有權的移轉仍以交付為生效要件,而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4.一房二賣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買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的前提下,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相關鏈接】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以上內容是小編整理的注會經濟法有權處分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同學們更好的理解,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會經濟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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