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答疑精選:擔保物權
【東奧小編】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迎來新考季,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5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多項選擇題
陳某用自己的轎車作抵押向銀行借款40萬元,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陳某駕駛該車出行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經鑒定,該車的價值損失了30%。保險公司賠償了該車損失。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該抵押擔保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該轎車不再擔保銀行債權
B.該轎車應擔保銀行債權
C.保險賠款不應擔保銀行債權
D.保險賠款應擔保銀行債權
正確答案:B, D
知識點:擔保物權概述
答案解析:(1)選項AB:抵押物部分滅失,殘存部分仍擔保債權全部;(2)選項CD: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關于“殘存部分仍擔保債權全部”,請問老師,如果該抵押物沒有買過保險,出了事故,只值原價值的十分之一,那不是對抵押權人很不公平嘛?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如果該抵押物沒有買過保險,出了事故,只值原價值的十分之一,債權是40萬元,如果原價值是500萬元,剩余價值仍然是50萬元。對抵押權人的利益沒有損害。當然如果原價值只要40萬元,剩余價值只有4萬元,對抵押權人就很不公平,但抵押權人可以繼續找債務人要求清償。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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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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