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答疑精選:租賃合同
【東奧小編】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迎來新考季,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5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單項選擇題
張某因出國度假,將一架鋼琴出租給“美時美刻”幼兒園使用。租賃期間,幼兒園未經張某同意,以自己的名義將該鋼琴以市場價賣給善意不知情的丁某,約定5月10日交付鋼琴。張某于5月5日租賃合同屆滿,即請求幼兒園返還鋼琴,幼兒園將鋼琴返還給張某。5月10日丁某要求幼兒園交付鋼琴,得知幼兒園并非鋼琴所有權人的。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丁某有權( )。
A.主張與幼兒園之間的合同無效
B.請求張某返還鋼琴
C.要求幼兒園承擔違約責任
D.要求張某承擔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C
知識點:租賃合同
答案解析:(1)選項A: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選項B:因丁某并未取得鋼琴所有權,所有權人仍舊為張某,故丁某無權要求張某返還鋼琴;(3)選項CD: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幼兒園)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如果是在交付時知道出賣人沒有所有權呢,可以主張合同無效嗎?本題中丁是在交付的時候才知道幼兒園沒有所有權的呀?我覺得書中說的情況是買受人后來不想買了,才主張出賣人在締約時沒有所有權想讓合同無效。現在是丁想買但買不到了,有點搞不明白了!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不可以主張合同無效。只要合同簽訂的時候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合同就生效了,與標的物是否交付、當事人是否有處分權等沒有關系,即這些因素都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所以本題中的合同仍是有效的,不管丁是在什么時候知道幼兒園沒有處分權的,均不影響。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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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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