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答疑精選:動產所有權的特殊取得方式
【東奧小編】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迎來新考季,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5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單項選擇題
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額共有一艘貨船,二人將該貨船出租給丙。現甲欲轉讓自己的份額。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丙都有優先購買權,乙的購買權優先于丙的購買權
B.乙、丙都有優先購買權,丙的購買權優先于乙的購買權
C.乙無優先購買權,丙有優先購買權
D.乙有優先購買權,丙無優先購買權
正確答案:D
知識點:動產所有權的特殊取得方式
答案解析:(1)按份共有人對其享有的份額有處分自由,故可自由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當按份共有人轉讓其共有份額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即乙有優先購買權;(2)丙沒有優先購買權,是因為對承租人而言,只有轉讓出租房屋時,承租人才有優先購買權。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你好,共有人有一個1/2以上人數的說法,是對應什么權利啊?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非常抱歉老師沒有找到共有1/2以上的說法,你能再具體會議下是關于什么方面的嗎,或者哪里遇到,關于共有這里只有一個2/3的數字比例。即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提問。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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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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