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答疑精選:擔保效力
【東奧小編】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迎來新考季,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5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單項選擇題
甲和乙(均為15周歲)為游泳健將,因甲打算去國外訓練但經費不足,于是向乙借款5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并由某國有企業的全資子公司提供保證,對此借款合同,甲、乙的父母均不予追認。根據債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擔保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擔保有效,因為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又不違反法律
B.擔保無效,因為被擔保的債權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擔保無效,因為子公司沒有擔保能力
D.擔保無效,因為借款合同無效
正確答案:D
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答案解析:(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在本題中,甲、乙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訂立的巨額借款合同在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情況下,應屬無效合同。(2)保證在法律上具有從屬性,保證債務的有效,以主債的有效為前提。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就是某一生效的民事行為,突然發現這個民事行為不符合有效民事行為的標準(如:有人指出合同的一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而合同是非純收益的,也在其能力范圍外),所以在發現有問題到做出處理的這段時間是效力待定的。
另外 民事法律行為與民事行為區別是什么啊?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先不生效,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就生效;拒絕追認,無效合同。
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民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民事行為 可變更或者可撤銷民事行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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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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