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主可以帶著相關證件到當地地稅部門的營業廳內向工作人員咨詢,也可以撥打稅務熱線12366咨詢。當然,現在車船稅由保險公司在車主投保交強險的時候代收代繳,車主也可以到投保的保險公司去查詢車船稅。
更新時間:2022-11-09 10:52:50 查看全文>>
車主可以帶著相關證件到當地地稅部門的營業廳內向工作人員咨詢,也可以撥打稅務熱線12366咨詢。當然,現在車船稅由保險公司在車主投保交強險的時候代收代繳,車主也可以到投保的保險公司去查詢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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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將申報已繳納車船稅車船的排量、整備質量、載客人數、噸位、艇身長度等信息與稅源數據庫中對應的信息進行比對,防范少征、錯征稅款風險。
2.將保險機構、代征單位申報解繳稅款與實際人庫稅款進行比對,防范少征、漏征風險。
3.將車船稅聯網征收系統車輛完稅信息與本地區車輛完稅信息進行比對,防范少征、漏征、重復征稅風險等。
車船稅納稅地點:
1、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2、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車船稅保險機構代收代繳:
扣繳義務人: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
代收憑證:保險機構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交強險”的保險單以及保費發票上注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代收稅款憑證。
拒收處理:不能提供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且拒絕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得出具保單、保險標志和保費發票等,同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處理。
發票開具: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其他:(1)納稅人在購買機動車“交強險”時,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憑注明已收稅款信息的“交強險”保險單,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征收該納稅年度的車船稅。再次征收的,車輛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應予退還。(2)車船稅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申報納稅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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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車船稅的有:
(一)法定減免
1.捕撈、養殖漁船,免稅;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免稅;
3.警用車船,免稅;
4.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免稅;
5.對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對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乘用車和商用車、免征車船稅的使用新能源汽車和船舶,均應符合規定的標準;
車船稅的稅目有乘用車、商用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機動船舶、游艇。
車船稅的征稅范圍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和船舶。
車輛、船舶是指:
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義務人。
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從2007年7月1日開始,有車族需要在投保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
2018年8月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下發《關于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對符合標準的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對符合標準的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車船稅的征收范圍:
車船稅的征收范圍,是指依法應當在我國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除規定減免的車船外)。
車輛
1.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前款所稱車船管理部門,是指公安、交通運輸、農業、漁業、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等依法具有車船登記管理職能的部門;單位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中國境內成立的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
車船稅如何納稅申報
一、納稅地點
除新購車輛和過戶車輛外,納稅人可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新購或過戶車輛的納稅人應到稅務機關設置的個人機動車車船稅征收窗口申報繳納稅款。
二、申報納稅手續
納稅人應持機動車行駛證及上年車船稅完稅憑證或含已繳納車船稅信息的交強險保單辦理申報納稅手續。過戶車輛申報時還須攜帶:過戶發票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及所有權變更年度完稅憑證。
三、完稅憑證的開具
車主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方式繳納車船稅的,可憑交強險保單中的完稅信息作為本年度已繳納車船稅的證明。如果納稅人有特殊需要,也可以在繳納稅款的次月,持保單到地稅機關征收窗口開具完稅憑證。車主在稅務機關征收場所繳納車船稅的,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為本年度已繳納車船稅的證明。
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稅依據載人(乘用車、商用客車和摩托車):以“輛數”為計稅單位。載貨(商用貨車、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以“整備質量噸位數”為計稅單位。機動船舶、非機動駁船、拖船:以“凈噸位數”為計稅單位。游艇:以“艇身長度”為計稅單位。
應納稅額的計算:一般情形:應納稅額=輛數(整備質量噸位數、凈噸位、艇身長度)×年基準稅額;購置的新車船:應納稅額=年基準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車船稅的征稅范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車船稅法所規定的應稅車輛和船舶。具體包括: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車船稅的稅目分為5大類,包括乘用車、商用車、其他車輛、摩托車和船舶。
乘用車為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的車輛。
商用車包括客車和貨車:客車為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上的車輛(包括電車);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掛車、客貨兩用汽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車船稅每年都需要繳納的,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北京具體標準如下:
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準稅額維持300元(減征后為250元);
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準稅額下調到420元(減征后為350元);
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準稅額維持480元(減征后為400元);
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準稅額提高到900元(減征后為750元);
2.5升至3.0升(含)排量的,年基準稅額提高到1920元(減征后為1600元);
3.0升至4.0升(含)排量的,年基準稅額提高到3480元(減征后為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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