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精選回答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分為直接法和間接法兩種。
一. 直接計算法
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收入總額:包括企業以貨幣或非貨幣形式取得的各類收入(如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租金、股息等)。
不征稅收入:如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免稅收入:如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
各項扣除: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等與取得收入相關的合理支出。
允許彌補的虧損: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可在稅法規定期限內結轉彌補。
二. 間接計算法
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會計利潤總額:根據會計準則計算的利潤總額(即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
納稅調整項目:
調增項目:如業務招待費超標部分、罰款、滯納金等。
調減項目:如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
三. 核心原則
權責發生制:收入和費用的確認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即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均需計入當期。
稅法優先: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時,以稅法規定為準(如某些費用扣除限額)。
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和納稅申報
1.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1個納稅年度。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1個納稅年度。
3.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4.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5. 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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