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怎么算
精選回答
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是單位應發工資總額,即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計稅基數
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第1號令)頒布的標準執行。對于帳務不健全的單位,按全市社會平均工資和單位的全部職工人數核定工資總額,再按規定比例收繳。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工資總額是指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非“實發數”(實發數是扣除社保、公積金、個稅以后的實際發放數),等同于“應付工資”,且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計提比例
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其中,40%的經費上解上級工會組織,60%的經費由基層工會留用。
應成立工會而未成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繳工會籌備金。
特殊行業和企業:如國家金融、保險企業,以及省移動、網通、郵政等企業,也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但按計提工會經費的10%比例上繳。
計算公式
工會經費計稅依據=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工會經費提取比例
例如,某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為100萬元,工會經費提取比例為2%,則工會經費計稅依據為100萬元×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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