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的審核是什么
精選回答
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的審核:
1.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017年1月1日起,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視同公益性捐贈按上述規定稅前扣除。
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除另有規定外,所得稅前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處理。
2.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
(1)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2)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使用公益性捐贈票據,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對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
(3)捐贈資產的價值,按以下原則確認:
①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算。
②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計算。
③捐贈方在向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捐贈時,應當提供注明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的證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證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不得向其開具公益性捐贈票據。
3.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5.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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