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發票當月不抵扣怎么入賬
精選回答
當企業收到進項發票但當月不抵扣時,需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1. 掛賬處理:
若進項發票尚未認證,企業應先將其掛賬。具體操作為,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待抵扣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待認證通過后,若符合抵扣條件,則進行抵扣處理。此時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增值稅進項
2. 待抵扣進項稅額處理:
若進項發票當月不抵扣,企業可以選擇將其留待以后月份抵扣。此時,應將進項稅轉入“應交稅費-待抵扣增值稅”科目。
待以后月份認證通過后,再將其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進行抵扣。
3. 不可抵扣進項稅額處理:
若確定某些進項稅額是不可抵扣的(如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等),則應將其轉入成本費用中。
具體的會計分錄為:
借:成本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4個無銷項
(2)4個非正常
(3)4個服務
2.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3. 資產用途改變的稅務處理。
(1)進項稅額轉出:能抵扣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或,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稅率
凈值率=凈值÷原值×100%
(2)進項稅額轉入:不能抵扣進項稅額→能抵扣進項稅額
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或,可抵扣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上述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除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的。
5. 進項稅額轉出特殊規定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按凈值率抵扣)、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無法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實際成本=進價+運費+保險費+其他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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