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高級會計實務》第八章“金融工具會計”第五節知識點精講:股權激勵。其主要內容包括股權激勵方式、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股權激勵計劃的擬訂、審批和實施、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本節主要介紹股權激勵計劃的擬訂、審批和實施。
股權激勵之股權激勵計劃的擬訂、審批和實施(6)
目錄:
(一) 股權激勵計劃的擬訂
(二) 股權激勵計劃的申報和批準
(三)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四) 股權激勵計劃的終止
知識點概述:
(二)股權激勵計劃的申報和批準
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由董事會下設的薪酬和考核委員會擬定,之后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還有幾點需要注意:
(1)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其股權激勵計劃之前,應與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進行溝通協調,并應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之前,將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及相應的管理考核辦法等材料報履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核(控股股東為集團公司的由集團公司申報),經審核同意后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2)國有控股股東應將上市公司按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分期股權激勵方案,事前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部門備案。
(3)國有控股股東在下列情況下應重新履行申報審核程序:
①上市公司終止股權激勵計劃并實施新計劃或變更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
②上市公司因發行新股、轉增股本、合并、分立、回購等原因導致總股本發生變動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股權激勵對象范圍、授予數量等股權激勵計劃主要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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