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高級會計實務》第八章“金融工具會計”第五節知識點精講:股權激勵。其主要內容包括股權激勵方式、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股權激勵計劃的擬訂、審批和實施、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本節主要介紹股權激勵計劃的擬訂、審批和實施。
股權激勵之股權激勵計劃的擬訂、審批和實施(4)
目錄:
(一) 股權激勵計劃的擬訂
(二) 股權激勵計劃的申報和批準
(三)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四) 股權激勵計劃的終止
知識點概述: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擬訂
4.股權授予價格的確定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根據公平市場價原則確定授予價格(即行權價格)或其確定方法。
授予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注意】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擬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其股權的授予價格在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滿30個交易日以后,依據此原則規定的市場價格確定。
5.激勵計劃的調整程序
(1)股票期權數量的調整方法
若在行權前公司有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①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Q=Q0×(1+n)
式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率(即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量/原有數量);Q為調整后的股票期權數量。
②縮股
Q=Q0×n
式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n為縮股比例(即1股股票縮為n股股票);Q為調整后的股票期權數量。
③配股和增發
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n為增發或配股的比率(即配股或增發的股數與配股或增發前公司總股數的比);Q為調整后的股票期權數量。
(2)行權價格的調整
若在行權前公司有派息、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調整的基本原理:股數增加--價格降低;股數減少--價格提高。
比如,
①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P=P0÷(1+n)
②縮股:P=P0÷n
③派息: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數、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率或縮股比例;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的程序
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上述列明的原因調整股票期權數量、行權價格,或者根據有關原因調整激勵對象。董事會作出調整后,要及時公告并通知激勵對象。
在其他情況下,董事會根據情況變化對股權激勵計劃中的股票期權數量、行權價格或其他條款進行調整的,應報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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