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高級會計實務》第六章“企業成本管理”第三節知識點精講:目標成本法。其主要內容包括目標成本法概述、目標成本的設定、目標成本控制與產品設計、目標成本控制、產品制造及持續改善、目標成本法的應用實例。本節主要介紹目標成本的設定。
目標成本法之目標成本的設定
“目標成本”是基于產品的競爭性市場價格,在滿足企業從該產品中取得必要利潤情況下所確定的產品或服務的最高期望成本。用公式表達即為:
產品目標成本=產品競爭性市場價格-產品的必要利潤
目標成本設定是實施目標成本法的第一個階段,設定目標成本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市場調查
市場調查的核心是真實了解顧客對產品特性、功能、質量、銷售價格等各方面需求。
(二)競爭性價格的確定
競爭性價格是指在買方市場結構下由顧客、競爭對手等所決定的產品價格。
一般而言,競爭性價格的確定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因素:(1)可接受價格。(2)競爭對手分析。(3)目標市場份額。
確定競爭性價格的具體方法主要有兩種:
(1)市價比較法,即以已上市產品的市場價格為基礎,加上新產品增加或減少的功能或特性(特性包括質量、外觀等)的市場價值;
(2)目標份額法,即預測在既定預期市場占有率目標下的市場售價。
(三)必要利潤的確定
必要刺潤是指企業在特定競爭戰略下要求的最大利潤,它既是客觀的(它應反映投資者的必要報酬率),也是主觀的(它因不同投資者、管理者的風險感受不同而不同)。其中,投資者的必要報酬率是指投資者對企業資本投資所要求的收益率,從資本市場角度則體現為企業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
從成本管理角度看,企業在確定產品必要利潤并借此確定新產品目標成本時,除考慮投資者必要報酬率之外,還可能考慮以下兩種不同行為動機對目標成本測定的影響:
(1)采用相對激進的方法確定成本目標(如提高必要利潤水平),人為調低目標成本,增強目標成本對產品設計過程的”硬預算”約束力,并輔以成本目標實現的“激勵”屬性,以最終實現目標利潤;
(2)采用相對寬松的方法確定目標成本(如調低必要利潤水平),從而為產品設計提供相對較多的備選項,以提高產品設計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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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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